石家庄小产权房定“生死线” 拆除范围疑“松动”
北京时间2014年4月21日,搜狐焦点从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独家获悉,井陉县政府召开整治“小产权房”的专项会议。该专项会议时间显示为“2014年1月26日”,距离石家庄市市长王亮主持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调度会不过短短的23天,而发文公告来看,全文虽不足300字,但却十分耐人寻味。 在这简短的292字内,不仅明确了“小产权房”的治理态度、分类整治“生死线”,还对借“休闲庭院”之名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提出具体的处罚措施。从该会议内容出发,或对石家庄市区的“小产权房”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要点一:重拳整治不手软源头扼杀“新”小产权房 自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紧急叫停“小产权房”之后,两部委再次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的视频会议,部署小产权房整治工作,提出“对在建、在售的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 2014年1月3日和24日,石家庄市长王亮和分管房地产的副市长李晋宇两次召开调度会,对清理整顿石家庄小产权房进行部署。至此,石家庄首度就“小产权房”整治问题公开表态,“坚决叫停,坚决拆除”成为基本基调。 在搜狐焦点独家获得的《井陉县整治“小产权房”会议》中,副县长孙亚鹍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在“小产权房”处理上面,要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出现,而对在建、在售的项目则要“坚决叫停,严肃查处”。 虽然,井陉县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基本沿袭了石家庄市政府的基本态度,但是,我们仍不难看出,此次会议一定程度上已经将“小产权房”扼杀在摇篮中。“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出现”,一定意义上说明,未来“小产权房”已无滋生温床,或将彻底的退出历史舞台。 要点二:整治严格分类项目处罚两步走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12月,石家庄曾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专项检查中,对小产权房进行统计。当时清查出的40多个小产权房项目总规模接近100万平方米。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也曾在接受搜狐焦点独家采访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可以说是石家庄首创的,2003年最为严重,当时几乎遍地都是(小产权房)。”自2008年石家庄启动“三年大变样”之后,“小产权房”开始集中爆发。 既然“小产权房”问题由来已久,那么势必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集中处理。2014年2月17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显示,将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整治”。其中,占用基本农田的休闲庭院项目将进行强制拆除,而对于违规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小产权房项目,“将根据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搜狐焦点独家获得的《井陉县整治“小产权房”会议》内容显示,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基本处理方法为,“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此外,对于已经建设及入住的“小产权房”项目也将按照国土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严肃处理,即“对2013年6月30日之后新发生的项目,要做到出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住休闲庭院建设不正之风。对2013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项目,要区分对待、分类整改”。由此不难看出,2013年6月30日已经成为“小产权房”能否转正的分水岭。 要点三:休闲庭院必拆?不一定 搜狐焦点了解到,此前,石家庄范围内被强拆的“小产权房”多以借“休闲庭院”之名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根据河北和石家庄的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休闲庭院项目“毫无疑问”将列入强制拆除的范围。 而从搜狐焦点独家掌握的《井陉县整治“小产权房”会议》来看,“休闲庭院”是否在“强制拆除的”范围之内似乎尚待商榷。 会议内容显示,“对2013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项目,要区分对待、分类整改,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必须拆除复耕到位,在基本农田之外其它地类上建设的,要按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进行彻底整改”。 搜狐焦点查阅会议中提到的“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发现,该文件主要就农用地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指引,除了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外,还对用地情况提出分类管理的办法。值得一提的是,该项文件对于“休闲庭院”的用地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如果“休闲庭院”项目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另一方面,如果“休闲庭院”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由此不难发现,2013年6月30日之前借“休闲庭院”之名建设的项目,假设占用了基本农田,或也不必强制拆除,因为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明确规定,确需建设的,可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对于在基本农田之外其它地类上建设的,也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
关键词:产权,石家庄,拆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