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房地产税收体系刻不容缓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26 15:2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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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房产税成了楼市最火的词语,它带给许多老百姓房价即将下跌的美好想象,也带来了房地产投资人的恐慌。对此,地产投融界记者采访了各方专家,从多方面试图解析房产税是否开征的真相,结果发现,这个投融资理财领域最新的、最火的词汇,很可能仍存在于纸面上,离着正式开征,还有很大的距离。

  不动产登记局成立打开房产税征收第一把锁

  现在国土资源部简历的不动产登记局,他的相关工作与建设部门进行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登记簿制度,本质上没有太大差别,“前者涉及的内容更宽泛一些,林地、海域、草原等也被纳入登记范围”。

  首都经贸大学房地产系主任赵秀池教授认为,社会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注,焦点还集中在房屋的部分,这一制度施行对房价的调控有积极的辅助作用。针对不动产中最受关注的房产登记这块,业界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局将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遗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调控有重要意义。

  对此,赵秀池也表示,不动产登记施行消除了“开征房产税的技术障碍”,全国范围内职能部门对现有房产状况数据掌握并不充分,房产税开征缺乏基本的数据支持,这也正是“房产税在空喊多年后迟迟不能落地的一个重要原因”。北大黄埔同学会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金融专家洪志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局成立确实对房产税的征收有促进作用,毕竟“通过这个部门的设立,可以建设覆盖全国的房屋土地登记制度,为计算家庭所拥有的实际房屋面积奠定基础,而这也是开征房产税最不好解决的难题之一。”

  而对于开征房产税是否可以降低房价,他认为:“通过合理税率设定、征税范围设定,可以迫使多套房产持有者向市场释放闲置房产,因此这样能增加市场供给,促进房价回落。”但他也指出,这只是影响楼市价格波动的一种力量,中国楼市的变化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开征房产税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目的还有待观察,但是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已经打开了房产税征收的第一把锁。

  去年人均税负破万,房产税负担不起

  地产投融界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社科院在本周发布报告称,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人均宏观税负接近万元。而“公共财政收入”仅是衡量“宏观税负”各指标中,口径最小的一个。这也就意味着你我这样的老百姓不知不觉间已经承担了超过万元的税负,本身压力非常明显。如果再实施房产税,很多问题可能就浮出水面。

  地产投融界记者采访了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杨志勇研究员,他表示,这个数字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税收的绝大部分可以转嫁,税收归宿在总体上难以把握,从而模糊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活动的视线。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高于国际一般水平,从而使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他认为数据还显示,来自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仅为5.8%,又几乎没有任何向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

  他表示,这意味着我国税收与居民个人之间的对接渠道极其狭窄,不利于政府运用税收的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至于外界比较关注的房产税应在地方税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中科院这份报告认为,对于个人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还有很漫长的路。开征房产税,最迫切的是要达成对房产税功能定位的共识,即为何开征房产税。“如果只是为了调整房价,这个意义不大。

  看到老百姓年承担税负超过一万,说明再开征房产税,将会加大老百姓的生活负担,让人无法忍受。”杨志勇研究员建议,其实可以将已有的房地产相关税种合并,同时将相关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这样不声不响就把房地产的税负理清楚了,可能现在的效果要好于开征房产税。”他最后表示。

  改革房地产税收体系刻不容缓

  在采访中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却表示,房产税不合理。他认为,为应对通胀风险,资金需要保值增值,“但是股市在下跌,黄金也在下跌,面对有限的投资渠道,唯一的选择只有去炒楼市来保值。这五年来,每年货币增速达19.7%,接近20%,北京房价平均每年上涨速度也接近20%。说明房价的涨幅刚好对冲货币增长速度。”郎咸平还认为,房产税的本质是一种财产税。一些国家争收房产税,是因为土地私有,“中国土地是国有的,老百姓买房只是拥有70年租期,而土地出让金,就是未来土地的租金今天一起缴付。已经给出让金,为什么再重复征收这个财产税,所以它本身不合理。”

  但在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北京智慧源财务咨询公司税收专家范小飞对记者表示,目前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必须厘清房地产税的概念,房地产税是指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在实施的房地产税制度改革是针对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度,即目前实行的两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加以合并和税制要素的调整。

  “只有先调整好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才能考虑什么时候开征新税种的问题。也许新的税种可以不叫房产税,但他必须能体现中央要求调整市场的目的。”现在我国房地产领域开发、转让环节的税种很多,收费也较多,且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我国房产税改革应该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考虑才能有收获。”

  而房产税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满三年,试点效果却争议不断,也为这个观点提供了佐证。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表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而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石建勋在采访中表示,房产税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中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减法”,不增加老百姓解决基本保障居住条件的税负,注意解决好过去购房已交纳70年土地产权费的遗留问题,减轻纳税人不合理负担,减少改革阻力。

  房地产税试点不充分

  有专家告诉记者,当前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行数据可能无法支持更大范围内的房产税的推广。这位专家表示,如果当时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各选取了一些城市进行试点,那么取得的数据可能会比较丰满。今年提出“扩大试点”,但要真正实施的话,他认为还需要一段时间,可能“十二五”期间都无法实现,毕竟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用很长的时间去适应和调整。今年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主要目的应该是满足社会预期和调整社会心态。而国税总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一个新税种的推出,需要环境和条件都成熟。

  他认为开征房产税,除了要掌握每个人的住房信息外,还有一个问题要解决:那就是西方国家的土地房屋是私有的,国家对其征税也非常合理。而在中国,买房者只有局限性产权,所以房产税到底征的是哪一部分的税、怎么征,这些都是问题,还在探讨中。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在接受地产投融界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首先需合并现行的税费。当前我国房地产税费繁多,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交易环节税重、持有环节税轻的现象。作为持有环节的重要税种,房产税试点的扩围是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有的税费该清理的清理,该合并的合并,应按照“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来清理、合并。

  他认为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再谈什么时候进行房产税征收。而现在尽管房产税试点扩围的预期仍较强烈,但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对地产投融界记者表示,税收这种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毕竟这是一种调节房地产投资的手段,不可能一蹴而就。

  目前,房地产税制改革仍有很多技术层面和征管方面的问题需要完善,只有制度的不断建设完善,才能够为房地产税制改革铺平道路,才能为老百姓投融资理财保驾护航。因此,从短期来看,房产税短期不会大面积铺开,但是房地产领域税制改革可能会提早出现。

关键词:地产,地产税,房地产,改革,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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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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