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条例》,促进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强化各级监管人员履职尽责,发挥好法治引领推动作用,更好更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4月18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
此次培训会特邀《条例》主要起草、编制人河北省人大法工委法工一处处长蒋育良和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建筑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郁达飞亲临授课。秦皇岛市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河北省绿色建筑缺乏法律规制的空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在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历史上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意义,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条例》内容充分体现了绿色建筑发展中监管和激励并重:一是加强绿色建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形成监管闭环;二是大力鼓励激励绿色建筑建设、研发和推广。
据了解,秦皇岛市是全国最早进行绿色建筑探索的城市。2009年,国家住建部与德国能源署合作开展“中国被动房与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就确定秦皇岛“在水一方C区”项目为承建主体。2013年,“在水一方”被动房示范项目建成,成为全国第一个被动房示范项目并通过德国能源署验收,得到住建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范围进行积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