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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9-03-06 11:25:27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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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全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

  (二)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三)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国家和省已出台创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试点,建立政策落实督导体系,推进改革举措的梯次实施和落实到位。搭建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重大创新政策第三方评估实施意见,通过评估优化创新政策体系。

  (四)开展监测评价。落实《河北省创新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科技创新指标监测体系,实行重点指标月报与季报制度。探索建立研发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快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发布上年度省本级及各市研发投入、财政科技投入数据。完善包括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环境等指标在内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数,对各市开展创新能力分析评价,发布年度评价报告。

  (五)突出协调联动。建立省、市协调推进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创新的指导和带动。各市2018年4月底前出台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因地制宜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重要平台、细化一批改革举措,并报省政府备案。

  (六)注重创新考核。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省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增加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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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