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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3-05 16:07:21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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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河北省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落实工作方案

  为推进落实《河北省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按照“有进度安排、有明确责任、有可行的抓手载体,可检查督导、可评估考核、可问责问效”的要求,制定如下落实工作方案。

  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利用多方资源,协同发力、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对各市县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组织推动,研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每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抓手载体和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牵头单位要负总责,主动协调调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

  (三)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传下去、任务分下去、工作落下去。各市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制定本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落实责任,2018年9月底前印发实施;今后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年度推进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支持政策,逐级细化分解县(区)责任,强化市县联动,提高落实成效。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

  (四)加强培训,提升各级干部与企业家能力。根据促进建材产业发展工作需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围绕建材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每年举办1-2次专题培训班;各市要结合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专题培训。2018-2020年,每年适时组织1-2次建材行业管理系统干部专题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在行业管理、政策制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经验。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

  二、突出转型重点,抓实七大行动

  (一)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2018年7月底前,落实省政府下发的《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下达2018年去产能计划指标,2019、2020年每年4月底前下达当年去产能计划指标,于每年的6月、9月按季度调度各地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前完成全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去产能验收。

  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实施,依法有序关停不达标产能;省发展改革、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和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清单报省淘汰办,省淘汰办将其列入年度去产能计划。省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对重点去产能行业实行差别化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倒逼竞争乏力产能主动退出;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国土、就业和社保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到2020年,全省压减水泥产能5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300万重箱;2018年,压减水泥产能3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

  各市要按照每年省下发的工作方案和任务计划,制定本地区去产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各市要按照月调度、季督导、年总结的要求,按时向省淘汰办报送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并按照省政府每年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规定时限完成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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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业,绿色,新型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