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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3-05 16:07:21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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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新型建材产业发展的领导,将本地区新型建材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绿色发展、智能制造等工作统筹结合,促进当地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建材工业转型发展的统筹调度。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全省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财税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型建材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出口信保保费给予补助。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省内新型建材产品。

  (三)创新融资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通过省级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技改、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等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新型建材产业创新。支持有实力的新型建材生产企业挂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筹措发展资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搭建平台。落实国家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荐新型建材产业项目列入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争取享受政策性贷款支持。

  (四)政策标准引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健全新型建筑建材工业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和标准指导,依托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评价、用地审批、质量检验、市场准入等程序,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我省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

  (五)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补齐建材工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价格、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研究提出重点支持的技术、产品、项目清单,实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做好新型建材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协调;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转型发展新型建材的,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型建材工业化项目,鼓励各地在项目建设成本、生产要素保障、专项贷款等方面给予建设单位政策优惠。

  (六)落实调控措施。严格项目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材产业政策及区域禁限批政策,充分发挥技术、环境、节能节水节地、质量和安全等标准作用,严把项目准入关。对建材企业从严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对现有企业环保不达标“零容忍”、环保不达标项目“零出生”。鼓励承担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将压减产能腾出的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等约束性资源指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72号)有关规定,通过市场交易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

  (七)促进开放合作。加强我省企业与世界500强、央企、知名民企和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进行产业链精准对接。以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省内优势建材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装备、设计、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以中东欧、非洲、东南亚及南美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区域,通过全球资源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产业链条整合、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鼓励水泥、玻璃企业与下游产业如核电、高铁等装备制造、光伏企业密切协作,联合“走出去”,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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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业,绿色,新型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