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导考核
将石化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督导考核纳入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督导考核体系,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指导意见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统一安排督导考核。
1.定期调度督导。各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本季度行动计划落实进展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取每季督导调度、半年检查通报、年终考核奖罚的方式,对市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2.市级自评考核。每年12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自评材料(含自评报告、考核指标、自评分明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考核材料经省核实后,视情况采取分组现场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3.省级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和工作实效情况,每年12月份开始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实绩优秀的市,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市政府,进行约谈问责,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各市、县(市、区)都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