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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真金白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3-05 11:14:11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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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降低民营企业用人成本、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辛集真金白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每年预算列支1000万元,设立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专精特新、智能化改造、工业设计等项目建设

  “全力支持、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市财政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日前,在辛集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调度会上,当地20多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对这一政策格外关注。此举为该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又一强大动力。

  今年以来,辛集市为了更好发挥政府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作用,针对企业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出台新举措、新办法,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凡主板、中小板上市企业,按照企业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改和新产品研发;凡在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按照企业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改和新产品研发。

  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可转换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债券,对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的有市场、有前景、技术先进、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联合金融机构设立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域内上市公司纾困项目和优质民企、高新企业重点项目,帮助短期流动性出现风险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降低民营企业用人成本。继续执行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执行我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政策;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不超过2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用足用好现行职业培训政策,支持企业与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合作,为企业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

  降低民营企业用能成本。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和范围,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行全电量交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政策。加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从严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抑制层层加价,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实施苗圃、雏鹰、小巨人、上市4项工程。市财政每年设立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对入驻市孵化器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优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补助20万元、国家级星创天地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市财政每年预算列支1000万元,设立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专精特新、智能化改造、工业设计等项目建设。对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设立标准化战略实施奖补资金300万元,支持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对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对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民营经济,发展,企业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