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政府出台新政打击楼市投机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保定市住建局、物价局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资质后才能销售、且不得擅自涨价;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且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姓名。对此,保定市专业人士评论,此次的政策是从开发商和投机者两方面对楼市投机行为进行限制。 给楼市投机降温 自3月下旬以来,保定各大在售楼盘销售火爆,多数楼盘数日之中涨价10%以上,个别楼盘甚至涨幅过半,且出现投机者增多、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资质便趁势售房等乱象。对这些情况,保定市相关部门十分重视,自4月初起相继推出政策。 4月3日下午,保定市长马誉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与市直有关部门和10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座谈,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4月4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特别通告,称该局正在开展违法预售商品房专项查处行动,提醒市民在购房时应查验预售证。 最新消息是,日前,保定市住建局与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打击投机乱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主要从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售房、“坐地涨价”以及严格执行购房人实名制度等方面打击楼市投机行为。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通知》中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有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的内容,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分别报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备案并公示。 针对房产投机者,《通知》则提出: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开发企业应当在与购房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惩罚措施:对存在违规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将有关情况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从买卖两方面打击投机 对于此次保定市两部门新出台的政策,一直关注保定市房地产市场的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及其效应研究》主持人张玉梅表示,可以从中明确解读出政府打击投机的意图,但政策效果还须看执行力度。 “这其中有一些政策是早就应该执行的———比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不得进行预售。只不过以前保定楼市投机性不强,管理部门也没有太强调,这一条北京、重庆就执行得很好。”张玉梅说。 她表示,除了限制开发商“坐地起价”等比较明确的信息,《通知》中还有一些条款,实际是限制开发商给投机者提供平台的。“比如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签约30日内必须向市住建局备案,那就意味着,如果购房人再卖房,这房子就是二手房了,这个税率是很高的。比如,如果房龄不到两年,营业税是全额征收的,是售价的5.6%;契税按平米数征收,是售价的1%-3%;如果买卖经过了中介,中介还会受2%的费用———这么一算,转手的成本要增加10%左右,这就能有效抑制投机。 关于新政策的政策影响,张玉梅分析表示,由于预售证是通常所说的“五证齐全”中的“第五证”,如果严格执行,能够从很大程度上抑制投机。 |
关键词:保定,投机,预售,地产,房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