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11则征地告知书,其中两则涉及大河镇南故城村约835.48亩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图片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官网
《告知书》显示:拟征收鹿泉区大河镇南故城村村西(四至为:东至南故城村地、计三渠,南至南故城村地、曲寨村地,西至南故城村地,北至北故城村地)的部分土地,面积约30.3392公顷(约455.09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鹿泉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6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图片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官网
《告知书》显示:拟征收鹿泉区大河镇南故城村村西(四至为:东至南故城村地、石家庄市鹿泉区西山供水管理站,南至曲寨村地、储备地,西至计三渠,北至南故城村地)的部分土地,面积约25.3594公顷(约380.39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鹿泉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56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