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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4-02 16:58:39

  第四章 绩效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资金的绩效目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推动我省信贷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现代金融工具实现融资发展,活跃我省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目标设置用于衡量项目绩效的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的目标值。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

  第十八条 根据《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参考。

  第五章 责任和监督

  第十九条 申请企业、机构应如实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请企业、机构应当保证其申报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质量,确保现金流的稳健,切实控制风险。

  第二十条 各市、县财政局要对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机构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对上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财政局对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机构的奖励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发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法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省财政厅依法收回财政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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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政策,管理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