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311-89867803 邮箱:790323558@qq.com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 > 专题库 > 专题报道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4-01 15:23:38

  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建设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9月27日—11月1日,短短35天的时间内,连续4次通过不同形式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发表重要讲话并作重要指示,为当前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李克强总理今年先后4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一段时间来出台多个文件,实施多项与实体经济发展有关的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了有含金量的支持措施,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实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

  发改系统有关、企业关注的几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关于鼓励民间投资政策

  201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面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8]7号)。这个文件着眼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有效投资和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聚集政府服务、政策支持、市场环境三个层面,提出了五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2018年5月,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和主要政策内容进行了宣传解读。涉及我委的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文件强调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这是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的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去年省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字[2017]16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在雄安新区、北戴河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威县开展试点工作,对《河北省禁止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备案项目,实行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在上述地区依法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等事项,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及相关部门,竣工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其中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目前,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定州经济开发区、威县、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试点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备案正在组织实施,雄安新区试点方案已形成初稿,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全面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文件强调要全面清理核查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这是进一步提高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要求,我委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对全省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核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改进工作,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起草了《河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将59项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为40项。对我省《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2017年本,修订后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保留在省级核准权限只剩48项,包括国务院明确要求省级核准的38项,以及事关全省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10项。出台了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缩的实施方案》,将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左右,其中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分别由74、24、5个工作日压减为40、15、2个工作日。

  (三)鼓励民间投资参与PPP项目。文件强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这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文件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一视同仁,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二是鼓励合作。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充分发挥不同企业优势,促进更多的PPP项目落地实施。三是盘活存量。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对适宜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鼓励采用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转让难度,提高盘活效率。四是公开透明。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按照职责分工,我委在规范有序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每年都向社会推出一批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PPP)项目,吸引民间资本进入。2017年推出项目308个,总投资4700亿元;2018年推出项目18个,总投资442亿元。

  (四)组织开展民间投资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文件明确要求组织开展“民间投资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全面梳理分析评价国家和我省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政策落地见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为此,我委委托省社科院采取问卷调查、企业座谈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国家和我省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办发[2017]79号和冀政办字[2018]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检查评测已有政策落实情况,并为研究制定新的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提供依据。目前已形成初步评估报告,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2月,省政府出台《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是围绕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等10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重点技术改造、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标准体系创建、领军企业培育等6大工程,建设30个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从省发改职能角度,比较实、比较给力的政策有三方面:

  (一)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建设。这是培育新动能的重要载体,也是《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省发改委每年通过下发文件、网上公告等形式,分批次发布10个专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今年已经分四批下发了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公告,征集200多个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已有一批项目纳入省级计划,省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投资15%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财政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是产业创新的重要平台,每年我委都要会同省科技厅、海关、税务等部门公开发布、精心组织认定一批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评价为优秀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500万元等次的奖励资金。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还可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

  (三)发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双百强”企业。按照《行动计划》要求,从今年开始,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组织推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创新百强企业“双百强”工程。2017年“双百强”名单已于今年9月发布,2018年名单将于明年上半年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领军企业主要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队,统筹考虑利润、税收指标以及企业信用等情况。创新百强企业主要考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等创新指标加权打分排队。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广泛宣传,对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有积极作用。

  三、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和推进“双创”深入发展

  2017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破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障碍、拓展创新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等6个方面提出了27条政策措施。其中,比较实的政策主要有:

  (一)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保护和维权援助体系。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等政策,有利于增强企业产权意识、缓解融资难问题。

  (二)促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省科技部门积极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计划,建立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有利于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三)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按照1:4的放大比例,每年支持各类投资主体设立一批创业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前,我们已经组建了9支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技术产业项目近50项。

  (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依托新三板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方式融资。

  四、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使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委研究起草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实施意见》,在政策设计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政府政策支持,明确了我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二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实现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融合,推动建立项目对接机制。三是注重可操作性,根据国家《若干意见》,对创业投资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各环节逐条梳理,细化实化,力求做到可行管用。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部分二十条。重点明确了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央企、国企和保险等机构与政府资本合作设立母基金;明确了如何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聚集和放大作用,发挥好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实现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融合;明确了应加大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积极争取国家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试点,落实《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奖励办法》;明确了从七个方面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主要是建立政府部门互联互通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创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产业转型,民营企业,政策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