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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4-01 15:23:38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7日

  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提出的“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万企转型”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企业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以上的按规定分档减征环境保护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实行资金定向奖补。在县域范围内工商登记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省级分享企业缴纳增值税增量的25%奖励企业所在县(市)。对省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实现属地纳税的,按省级分享相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的25%对企业所在县(市)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整合政府出资的有关产业投资基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更多的投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各类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省内工业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建立专项资金联合会审机制。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专项资金支持万企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提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拟支持项目计划,经联席会议联合会审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按原有资金管理渠道组织实施,形成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系统支持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转型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续贷周转资金,对本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供续贷周转服务。以“信用河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实现互通互联,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搭建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

  六、支持企业上市。对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按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转入主板的按照主板奖励标准进行补差。(责任单位:省金融办、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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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万企转型,企业,政策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