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将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督导考核纳入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督导考核体系。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统一安排督导考核。
(一)任务落实考核。
1.定期调度督导。各市要于每月5日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行动计划落实进展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每月汇总进度、每季督导调度、半年检查通报、年终考核奖惩的方式,对市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2.市级自评考核。每年12月底前,各市将行动计划落实自评材料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材料经省核实后,视情况采取分组现场检查或抽查方式,对各市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3.省级综合考核。每年一季度,省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近期出台),组织对各市上年度落实行动计划6项重点任务、本落实工作方案7大专项行动和有关保障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实绩优秀的市,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市政府,进行约谈问责,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各市、县(市、区)都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工作督查。
省政府督查室、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配合,对各市推进行动计划落实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和常态化督查,系统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 开展工作部署专项督查。《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后,由省政府督查室、省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行动计划落实方案制定情况、市级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情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 开展任务落实常态化督查。自《行动计划》印发实施起,每季度第一个月,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一季度各市、省有关部门行动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