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障房新规 有无房产列为第一门槛
北京保障房新规将有无房产列为“第一门槛”,专家解析——保障房申请:程序简化标准细化 按照北京市新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新规,有无房产将替代收入水平成为“第一道门槛”。专家表示,此前执行的以财产为标准的检验方式很难查清相关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而新规可以有效避免这一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以后的审验中不需要核验收入标准这一项 近日,《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首次明确提出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同时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草案拟改变以往只以收入来判定保障房申请标准的现状,而将有无房产作为申请依据。 这一调整引起广大群众关注。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能否科学设置准入门槛,是关系到保障房能否实现公平分配的第一道难关。目前,保障房建设指标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解。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等状况不同,准入门槛存在较大差异。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不同种类保障房,其门槛条件各有各的针对性和适用范围。但往往是条件多了,操作起来也难了。尤其在申请人收入这块,统计不全面,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开着豪车住保障房”的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又出现保障房“租不出去”、“卖不出去”的现象。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朱亚鹏认为,减少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使准入门槛设置得更为科学。 “相较于单纯从收入来判断是否有资格申请保障房,北京市保障房准入门槛调整是一个进步,照顾到了更多有需要的群体。”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马秀莲说,有些群体的收入可能比平均收入稍高一点,但由于房价和租金高企,并不能从市场上获得住房,又存在着住房的刚性需求,这种“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就可以通过进一步放宽保障房申请标准来实现。 但也有人质疑,长期在酒店包房住、就是不买房的一些“金领”,岂不是也有申请保障房资格? 朱亚鹏认为,将住房是否困难升格为“第一道门槛”,避免了以财产检验方式很难查清相关家庭实际收入情况的弊端,但并不意味着在以后的审验中不需要核验收入情况。将申请审验的程序进行调整,可以加强过程管理,节约行政成本。 “北京市的做法简化了保障房的申请程序。保障性住房有很多类型,北京市做成同一个平台,只要是没有住房的人就有资格申请。真正有需求的中低收入人群把条件报上去,这样政府可以了解真实、全面的住房需求,也可以对不同需求人群进行合理分类,比如大概什么样的群体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他们的偏好是租赁性的还是有产权的,等等,然后根据申请者的意愿和政府的保障能力进行评标。”朱亚鹏说。 “当然,保障房分配仍然需要十分严格的细化标准。宽口径了解真实需求,然后严格筛选合理分配,否则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的空间。”业内人士建议说。 朱亚鹏介绍说,从国际范围来看,对住房的保障大致分为3个类型:一是只保障最穷的极少数人,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保障范围较大,扶助那些去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有困难的群体,相当于中低收入群体,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三是保障基本所有人普遍住房权利,以北欧和新加坡为代表。我国目前正在向第二种政策调整,力争将保障房分配给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 此外,专家还表示,保障房不仅要分配好,也要管理好。北京市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将对保障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当市民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后只能占有、使用,如果要交换,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解决。通过这种封闭式的管理,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购买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网上都可以查到。这样的封闭管理,能够遏制和规避通过保障房来获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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