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房 村委要公示
南方日报讯(记者/曾妮)萝岗区第一个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征求意见。农民自建房不再随意设计,而要遵循广州市规划部门制定的《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萝岗区政府网征求意见。 远郊村方可申请自建房 九龙镇位于正在建设中的中新知识城,属于规划严控地区。萝岗区第一个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以九龙镇作为试点,对村民自建房加强规划管理。 根据《办法》,九龙镇28个村庄分为城边村和远郊村两类,其中城边村分为全面改造和综合提升两种情况,对农村建房实行分类管理。 城边村分为全面改造型和综合提升型两类。全面改造型城边村是指由于知识城主城区的建设需要拆迁的村庄。包含:枫下村、山龙村、重岗村、埔心村、燕塘村、黄田村、何棠下村、长庚村等八条村庄。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市发展范围,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综合提升型城边村是指于2020年前全部或大部分纳入城镇建设范围的村庄。包含:凤尾村、红卫村、旺村、新田村、大涵村、汤村、镇龙村等七条村庄。此类村庄用地已纳入城市化发展范围,村民建房应有计划地实施集中迁建、集中居住,推动农村社区化管理,在固化现有村庄用地和已建房屋的基础上,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除尚未纳入近期征地拆迁范围的唯一自住危破房改造外,统一采用政府统建、村民联建等方式加快安置区建设。 搬迁村是指位于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影响区域内的村庄,规划搬迁至镇龙片区,包括福山村和福洞村。 远郊村是指城镇建设范围以外的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等十一个村庄,此类村庄工业化、城市化辐射带动能力弱,生产生活方式以农业和旅游业为主,可按规定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申请建房须规划公示 以往,村民自建房只要不超出规划法规规定的楼层、面积,在外观设计上可以随村民自己喜好。2013年广州推行“美丽乡村”建设后,对村庄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村民自建房行为也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划要求。 《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村民自建房、改建房须直接选用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提供的《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三套。如果没有合乎规定的设计图纸,自建房申请将不予审批。村委会对拟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已通过的本行政村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方案进行研究。村研究同意后,在村民建房审批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办法》还引入了规划公示制度。由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建房申请人建房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现住宅情况、申请住房模式以及能反映申请住房的用地位置及四至间距等情况的总平面图)在村社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后,村委在建房审批表加具意见,上报九龙镇农村建房办证窗口受理并审批。 (来源:南方日报) |
关键词:自建房,管理办法,设计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