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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公开与否尊重公众意愿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0 09:5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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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德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资料图片

  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如何设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如何流转?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报专访。

  【不动产登记】

  房产登记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归口国土部门管理,如今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徐德明:对于不动产登记,我们目前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协调委员会,就是协调机构,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把相关部门都列入到协调机构里来,重大问题集体协调解决。第二建立机构,成立不动产登记局。第三进行顶层设计,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建立网络登记平台。第四要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主要做好这些工作。

  新京报:不动产登记也包括个人房产登记?

  徐德明:包含。

  新京报: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

  徐德明: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登记后是否会暴露个人隐私?

  徐德明:登不登记都是知道的,这是不公开的秘密,不是因为登记就不保密了。买房的过程中,本身就是记录在案的,在住房信息系统里存在。

  购房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没有这些信息无法购房。所以说,房产在市场交易中、资金交割中都不是保密的。

  登记就是对你产权的一种确定、一种界定、一种保护,有利于你的产权保护,有利于你参与市场的交割。这是好事,不是坏事。

  新京报:不动产登记原来分散在很多部门,现在归口一个部门,推进有难度吗?

  徐德明:现在基本进展得差不多了,目前处在管理的过渡期。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顶层统筹安排,进行职能调整、职能划分。先把不动产登记职责归口到国土部,但有一些还需要过渡,这样保证管理工作的连接性和衔接性,不能因为划转影响管理和监督。

  新京报:这个过渡期大概有多长?

  徐德明:这个得从工作角度、登记角度、规范角度来考虑、协商。我觉得部门利益是暂时的,现在主要是职能没转变。只要职能转变了,关系理顺了,权属界线划清了,就自然解决了。

  新京报:是否存在不愿意放权的部门,他们不想把这个登记的权力拿出来?

  徐德明:这不是愿意不愿意的事,这是中央决定的,大家都支持,坚决服从。另外还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形成制度来规范这项工作。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政府要保留杀手锏

  新京报:去年是中央各部委“简政放权年”,国土部去年下放了哪些权力?

  徐德明:去年放了9项,今年还准备继续放。

  新京报:我们在基层采访,有的地方认为,很多涉及切身利益的权力并没有下放,比如矿业权、土地审批等,而下放的有些是可有可无的权力。对此您怎么看?

  徐德明:这得看怎么认识这个事情,究竟下放的是部门权力还是国家权力。比如,国土部的矿业权、土地规划审批等,这一定是国家权力。资源是国家所有,国家用统一的方式来管理,如果谁都可以批,那不就乱了吗?不能因为你要放权,就把国家的权力都放给你。那对资源来说,就容易造成乱采滥挖现象,甚至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过去历史上我们是有教训的。

  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所有权和监督权要分开。有些是替国家在行使所有权力的,也不能全部下放。

  新京报:所有权和监督权如何区分呢?是要建立一个新的部门吗?

  徐德明:这就需要顶层设计,监督权应该是公正的、客观的,来自第三方的,不能让所有权和监督权混同,否则会导致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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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公开,公众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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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杨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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