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既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又能高效优质地满足企业办事需求,河北霸州住建局全面推行“4+4”工作举措,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快递邮寄等渠道,实现“非接触式”办理业务。推行“4+4”涉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性登记、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备案、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登记等11项。
四项制度
一是一次告知制度。企业办理事项需要的资料清单,涉项股室通过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审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需进一步完善的,股室形成清单一次性告知企业,同时详细说明要求和标准。
二是资料预审制度。提交申报资料前,企业根据需要,把申报资料电子版报涉项股室预审,股室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后上报。
三是资料共享制度。企业已在我局相关股室备案的资料,其他股室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实现内部沟通与共享。
四是先审后补制度。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申报资料、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等原件特殊情况的,由企业出具承诺书,部门先行办理业务,待疫情结束后提供或补充。
四项措施
一是畅通咨询渠道。企业在办理业务中遇到任何问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咨询股室负责人,我们将认真及时答复,确保各项业务咨询有入口、问题有答案。
二是优先网上办理。企业优先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业务,把申报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或微信。
三是实行快递邮寄。需要纸质版的申报材料,域外企业通过快递邮寄,域内企业选择快递邮寄或自行错峰送到约定地点。办理完毕的业务事项,相关股室将选择邮寄或错峰送到约定地点的方式送达。
四是开展预约服务。对于确需到办公场所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提前与股室负责人电话预约,并在指定时间和场所办理,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