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唐山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启动仪式举行。据悉,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唐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将正式对外办理,这意味着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雇员人群也可以像单位职工一样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推出,打破了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传统模式,将游离于单位之外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同时,不限制缴存人员的户籍,在很大程度上为千千万万在唐山市创业的外来人员打开了方便之门。
政策解读
谁可以申请办理?
在唐山市辖区内有稳定收入且无用工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有唐山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居住;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正常连续在唐山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2个月;
4.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5.承诺遵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要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者需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1.身份证;
2.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证明;
4.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5.个人信用报告;
6.申请人曾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与最后一个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