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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

来源: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
2019-09-25 15:05:51

  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提出,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

  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地区。其中,我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被列为重点区域。

  通知要求,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的规定。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减少排放;同时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

  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铸造产能清单,并据此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关键词:环保,铸造产能项目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