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助力强国战略新兴产业跃升
国际节能环保产业
一、美国:重振制造业,发展新能源
世界金融危机后,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政府在重振制造业、发展新能源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政策引导,这些战略不仅创造了大量新工作岗位,还为未来美国绿色制造业发展奠定基础。
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资本往低成本、高收益的地方走,这是市场的基本规律,也是多年来美国无法重振传统制造业的主要原因。经济危机后,为重振制造业,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财政支持、引导投资、税收减免、提高劳动者素质等方式,支持制造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发展。《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中提出,要加大对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发展有利于新技术产业化的资本市场。《美国创新战略》提出,要优先发展清洁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先进制造业技术和空间技术。在特朗普竞选期间,也提出让“美国制造”重新攻占美国和全球市场的口号。
新能源战略。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政府迅速促成了《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的颁布,提出加强绿色能源产业建设。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曾在美国《新闻周刊》上发表了题为《放弃石油》的署名文章,文中提到“通过改变我们使用能源的方式……我们能够创造出来新的就业岗位和全新的产业”。尽管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能源政策或计划中对新能源言之甚少,但并不意味着美国新能源革命会就此终止。在此之前,美国已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州推行了“清洁电力计划”。
二、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研发绿色科技
德国作为传统工业强国,可持续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前沿。作为一个传统能源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发展绿色经济对降低德国对外能源依赖度、减少环境污染以及把握未来市场先机都至关重要。
开发可再生资源。能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德国几乎所有的原油都依赖于进口。历史上德国政府先后出台了《电力供应法》《可再生能源法》、税收优惠减免方案等。同时大力推进“十万太阳能屋顶计划”,以保障新生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拥有一定市场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德国成为全球最大的风能市场,光伏发电市场发展异常迅猛,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德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德国对传统工业使用的能源征收极高的税率,迫使企业迁址海外。
推动电动汽车和节能跑车产业发展。汽车业是德国最大的工业产业。德国汽车行业凭借其强大的科研优势,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进而带动德国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德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将有100万辆电动汽车投入使用。此外,在世界上几个发展迅速的“绿色科技”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汽车效能),德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一旦抢占了绿色科技市场的先机,就能持续占据出口优势,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日本: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日本政府从1991年开始推出“绿色行业计划”,1992年开始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2008年开始实施“环境与能源革新技术开发计划”,以期在绿色发展的基础上重振日本制造业。2012年公布的《绿色增长战略》细化了蓄电池、环保汽车、海上风能发电等核心内容,目的是广泛培育包括零部件、材料在内的环保产业。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1979年,日本政府就已经开始制定《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日本国内90%的企业均作为该法限制对象,现已覆盖工厂、运输、建筑、机械器具等四大主要能源使用领域。此外,在本世纪初,《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带动了日本节能性立法体系的形成。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日本通过大数据分析、网格化、新能源与新材料、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性手段,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与“智慧城市”建设体系紧密结合,有效提高了城市能源与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管理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与此同时,不断推进智能交通和智能电网建设,提升居民出行效率,统筹能源资源的平衡,降低了能源消耗强度。
四、韩国:绿色增长战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韩国作为后起之秀,已成为后发国家建设制造强国的典范。目前,韩国也紧跟发展潮流,实施绿色增长战略,尤其是把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S)作为重要抓手,推进绿色循环型社会建设。韩国提出的“国家绿色低碳增长战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将绿色科技创新打造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二是逐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加快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实现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目标;三是加快推广绿色生活方式,提升国际影响力。
韩国早在2003年就更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强化生产者的环境责任和义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S)又称扩大生产者责任制度,瑞典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在1990年最先提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其定义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是指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其制造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阶段,通过促进生产者承担报废产品的回收利用等义务,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为落实EPRS,韩国政府对《资源节约及回收利用促进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责令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的比率进行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报废产品,同时不断扩大产品的范围,提高回收数量和质量要求,促进经济绿色、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