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承德市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7个方面20条举措,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破解发展热点、难点问题。
强化要素保障。对民营制造业企业加强土地供给,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县(市、区)自身指标保障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对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大型银行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的比例安排,通过3年时间,逐步实现银行业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可执行的最低贷款利率标准;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完善全市重点项目、优势企业、困难企业贷款需求和金融货币信贷政策资源数据库。
加强财政支持。依托承德市国投集团所属的蓝天基金、财通基金、财鑫基金,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与预算内产业扶持资金、上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捆绑使用,通过股权投资,对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对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鼓励创新驱动。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省级研发平台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院企、校企、企企间科技协作,支持创建开放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019年在承德高新区打造仪器仪表、输送设备、汽车零部件三个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人才引进,对民营企业聘请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本级财政部门等额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奖励。科技创新人才在企业兼职允许领取相应报酬。
优化发展环境。在全市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工业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完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项目审批制,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修订完善《承德市本地产品目录》,鼓励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使用《承德市本地产品目录》产品,禁止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以总包名义规避本地产品采购。
扶持民企做大做强。各开发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可以对初创期民营企业免除一定期限租金。对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户由本级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施“2111”工程,即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社会责任感强、创新能力突出、脱贫攻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市政府每年评选20家行业龙头、100家小巨人、100家“苗圃”、100名优秀企业家。对纳入“2111”的企业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联制度。承德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企业家培训班,着力打造高质量企业家队伍,培训费用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
据介绍,该意见适用于符合承德市“3+3”主导产业(文化旅游、钒钛新材料及制品、清洁能源,大数据、绿色食品及生物健康、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及县域“1+2”特色产业(大力推进文化旅游1个全域发展产业;立足自身实际,重点发展2个县域特色产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承德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