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调整收入划分体制,引导县级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收入体制对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调控作用,引导市、县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壮大县级财源建设。根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体制改革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布局,本着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在保障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重新划分省与市、县共享税种,结合相关税种功能和属性,合理确定分享比例,引导市、县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省财政厅根据中央收入划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我省具体实施方案。
以上财政政策的执行范围为民政部认定的县和县级市,2018年先试行,2019年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执行期限暂定为3年。第二、三、四、五等4条政策措施,企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补条件的,不重复计算奖励,以最高比例测算对企业所在县(市)奖补资金。省级分享收入通过其他方式已补助县(市)的,不再另行安排补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省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统筹调控作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确保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对政策中涉及的需省级部门认定的前置审查事项,进行会商会审,并做好相关奖补资金的测算下达工作。各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区域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县级的帮扶、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县(市)政府要通过规范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积极培植优质财源,做大做优财政蛋糕。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绩效,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得返还相应企业。
各设区的市可参照制定促进市辖区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