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双创双服”“万企转型”行动,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从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四大方面入手,提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14条措施。
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鼓励创新融资产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
推广以税授信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推广“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降低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的综合成本。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与工商、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数据直联,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鼓励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动态调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上市考核力度,实施精准培育,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落实“政银保”融资工作,设立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保险投保补贴和风险补偿。积极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保单融资。
鼓励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各类中小企业综合利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代偿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性考核,重点考核其为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服务情况。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选取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省财政科技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增信资金,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池。
支持各类金融主体落地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
推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租赁、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向雄安新区、石家庄市和其他重点城市布局,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挥好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中小企业发展等引导基金的作用。
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自2019年起,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等服务。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互助、银行支持、市场运作、安全有偿”的原则,鼓励市、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的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的短缺难题。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建成集合金融、注册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行政执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有效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
夯实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立完善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市场意识、履约意识、诚信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