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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2019-03-05 16:07:16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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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一)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及适用新税率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让纳税人提前享受改革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过渡期政策,先行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的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率表,在维持7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维持不变。这样处理,一是7级税率可以较好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二是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解决此前纳税人收入小幅增加适用税率急剧攀升的问题。

  经营所得税率表,对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税率表进行了改革完善,在维持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各档次税率级距,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上限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二)贯彻好将出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待经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待该办法颁布后,我局将抓紧部署,严格贯彻落实。

  四、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2018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93号),文件规定:自9月15日起,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此次退税率调整共涉及397种产品,其中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还不同程度的提高钢铁、有色金属、金属制品、机械零部件等上百种产品。据统计,本次政策调整共涉及我省287种产品。

  201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上调出口退税率。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并进一步规定,除上述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了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16%、15%、13%、10%、9%、5%、0%)减为五档(16%、13%、10%、6%、0%)。本次政策调整共涉及我省1578种产品。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为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省税务局制定实施了完善优化网上办税功能、实行税费事项“一厅通办”、对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网上代开电子发票等十条便民措施;研究拟定《全省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2年》,提出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减轻税费负担等18类58项措施,以期为纳税人打造便捷化、集约化、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二是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为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在全省开展了民营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查找税收管理服务中的短板,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三是在进一步落实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减税降负评估的税收调研,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实效性。同时,加强宣传辅导,把减税“红利”送到每一位纳税人手上,确保落地、落细,把好的政策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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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转型,民营企业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