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参观样板房跌落地下室致残
市民王女士参观梅林检查站旁的一处样板间,地产顾问带其走地下室看房返回时,她不慎从没有护栏的楼梯上摔下,经鉴定构成伤残。为此,她将四家涉案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00余万元。福田法院一审判王女士获赔44万多元,王女士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参观样板房摔伤入院 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12月1日下午,当时49岁的王女士到龙华新区的一处楼盘参观样板房。当日该楼盘外围脚手架拆除工程正在施工,从一楼直接进入样板房的原有参观通道停止使用,销售人员带王女士从地下室上楼去看样板房。 在参观完样板房下楼离开时,王女士从一楼通往地下室的楼梯上坠落到地下室地面并受伤。事故发生时,楼梯没有安装护栏,也没有使用灯光照明。 王女士被120送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开发商垫付各项费用22万余元。女士共住院152天,被诊断为多处开放性粉碎骨折、肌腱断裂、肋骨骨折和双肺挫伤、头部外伤等。经法医鉴定,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王女士遂将开发商、物管、地产销售商及楼盘用地所属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合计302万余元,并承担保全费等2.5万余元。 福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地产销售商某某公司应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44万多元,开发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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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