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短期或难推出以房养老成熟产品 风险难控
羊城晚报讯6月2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宣布,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面向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该政策将成为众多养老方案中最为特殊的一种方式,不过对于这一养老模式的争论和讨论并没有随着政策的推行有所缓解。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推行“以房养老”还有很多配套政策措施需要完善。 老人 房子不留给孩子说不过去 今年3月份,在明确了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为4个试点城市后,保监会在3个月内出台了更为细化的以房养老政策指导意见(详见本报24日相关报道)。不过,这个以保监会领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养老计划,在出台前后均遭到了相当的质疑和反对。虽然政府层面都非常明确地表示,“以房养老”只是众多养老范畴的一个有益补充,设计更适用于特殊人群,如失独老人、独居老人、有房产却缺乏现金流的老人等,但此举依然引发了普遍的焦虑。 “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而不是留给自己的孩子,这说不过去啊。”刚刚办理退休手续的李大爷觉得不可思议。在他的身边,甚至有朋友为了儿子的结婚大计而不惜搬去老人院居住,将房子留给儿子来娶媳妇办喜事。让老人更为顾虑的是,这一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不是政府,而是基本上不打交道的“保险公司”,听起来比房子抵押给银行更不靠谱。 险企 执行很难,还在研究层面 “这次政府从酝酿到最后出台政策,速度挺快,但目前还没有更多细化的东西出台,公司还在研究层面。”一位险企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公布的指导意见来看,对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做了一定要求,对销售过程中也提示了对老人这一特殊人群的保护,但是真正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一旦发生问题,对公司的退出和惩罚机制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曾经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就是销售人员为赚取个人利益而误导老年人,最后导致大量的“存款变保单”现象。据了解,目前只有幸福人寿、合众人寿等数家公司在试点,其他保险公司对这一新政策的态度并不积极。 除了观念问题,更为集中的焦点则是在20年内可以凭手里的房子拿多少钱。 根据2014年广州市人保局数据发布,广州职工月均养老金调整至3019元。因此,在保证现有的生活水平下,至少在20年内必须维持在3000元左右的购买力。根据记者计算,以每年通胀率为5%来计算的话,20年后1万元才相当于现在的购买力,也就是说老人的一套房产,在广州抵押出去后,保险公司应该至少每月承担1万元的养老金。 焦点 房子究竟如何估值才合理 而执行时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老人的房子究竟如何估值。估高了,保险公司或将承受亏损的风险;估低了,会让老人感到吃亏,政策难以延续。“最大的风险是我们无法预测房价的走势。”一位险企的负责人表示,未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当初为何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为试点,除了考虑一线城市的老人比较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之外,还有就是一线城市的房价相对刚性,预期看涨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保监会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将产品的设计分成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不参与享有房价增值的收益;一类是可以参与。 此外,保险公司还将存在房屋继承纠纷、房屋70年产权问题、老年长寿等风险。按照规定,以房养老最通俗的解读是,老人对房产有居住权,而保险公司对养老金的支付将一直持续到老人去世。另外,保险产品设计本来就是一个大数法则下需要精确的计算,再加上房价的不确定性因素,以及诸多的法律道德风险,设计的面更为广泛,要短期内推出相对成熟的产品,难度相当大。程行欢 |
关键词:以房养老|保险公司|保监会|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