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谨防工程烂尾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刘剑英 2014-06-25 1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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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日前召开的邯郸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10月1日起,《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正式实施。这将有利于防止因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出现延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现象,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办法》规定,这部分资金将全部纳入监管,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终止。

  《办法》规定,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一家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由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开发企业使用预售资金时,需要申请并经房管部门同意,监管银行方可拨付。10月1日后,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将不得直接收钱。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资金链中最重要和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环。在预售条件下,购房者支付的是全款,购买的是期房。如果不对预售资金进行有效监管,一些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就有可能挪用预售资金用于其他工程建设,发生预售项目资金短缺、建设速度放缓、交房延期、房屋质量下降、配套设施滞后等问题,甚至出现携款潜逃、烂尾楼、半拉子工程等一系列危及购房者权益的情形。

  另外,《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也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过程中,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委托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买方将购房资金划入监管专用账号,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卖方。通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能有效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确保交易双方房屋权属和资金的安全。

关键词:邯郸,商品房,监管,资金,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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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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