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不动产登记加快推进 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
按照国务院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国省级层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快推进并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结合。 在2014年全国土地日之际,全国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在各省区市陆续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后,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省级层面全面铺开,并向地市县层面有序试点推进。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等地正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在国土资源厅(局)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河北、山东、江苏等地省级层面相关职责整合基本到位。 2014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要努力争取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做好省、市、县的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工作。河北、山东、江苏等地明确在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或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明确了“人随职能走”“编制随职能走”“人随事走”等原则。 据了解,江苏省率先提出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甘肃省强调要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紧密结合起来,省级层面和市县要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职能调整和组建机构工作。湖南省决定在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探索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路线、登记程序和工作规范,并督促指导县市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 |
关键词:不动产|政府职能|国土资源|政府机构 |
责任编辑:邢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