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开启产权年限仍待解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06-24 14:02:4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仅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6月23日《北京晚报》)

  @张楚楚:至少在试点期,相较于以房养老可能遭遇的观念冲击,房屋产权70年到期的政策障碍无疑更为棘手迫切。众所周知,以房养老是建立在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基础上的。老年群体获得的赡养水平,取决于中介机构对房屋产权的价格核算。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并没有明确规定。产权问题不明朗,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当然会审慎为之。在此前提下,以房养老的试点不排除遇冷的可能。

  鉴于此,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有必要早日将70年产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就如何续期、是否有偿、费用标准等给出答复。在强调“居者有其屋”这一住房观念的社会,明确的房屋产权政策,不仅能为以房养老的试点铺路,还能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对未来的稳定预期。

  (华西都市报)

关键词:以房养老,房屋产权,保监会,土地管理法,居者有其屋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何震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