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4月13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导则包括总则、编制程序、分类指引、规划内容、成果要求、附录六部分内容,规范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编制团队、开展现状调研、规划评估分析、方案编制论证、规划审查批准等规划编制审批基本流程。
导则明确了乡镇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国土空间格局、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居民点体系与产业布局、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基础保障体系、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传导实施和近期建设等。
导则注重突出河北特色,根据省情实际,考虑乡镇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空间特征和生态保护等因素,将乡镇分为城郊服务型、工贸带动型、特色保护型、资源生态型和现代农业型5类,在职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空间治理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编制指引。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开展乡镇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导则强化了对市县规划的落实和对村庄规划的传导,从发展定位、指标体系、空间格局、资源保护、国土整治、村庄建设等方面系统构建县对乡、乡对村的规划实施传导体系。特别是对我省村庄建设用地不集约问题,提出适当减量村庄用地规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空间布局,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等重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