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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构建“最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20-04-21 09:51:54

  长城网讯(记者郭洪杰 通讯员吴玉玲)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推动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助力全省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资料图。

  方案明确,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

  最严格的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分别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并实行封闭式管理,工程主体作业层要封闭,同时落实洒水清扫及物料覆盖措施,规范设置周边围挡并保持完整、清洁。

  加强裸露地面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规范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严格执行车辆冲洗制度。

  加强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过程监管,采取有效洒水、喷雾措施。渣土车运输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承运,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现场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应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喷雾等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当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清除现场建筑垃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最严格的标准

  开(复)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防治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未落实“六个到位”的春季复工和新开工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视频远程监控、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覆盖。

  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最严肃的责任

  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方案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配合当地政府及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各级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执法等多种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最严厉的处罚

  对新开(复)工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排放不达标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不力,同一工程12个月内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建筑市场主体一律列入“黑名单”;对上述违法违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参评资格。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建立约谈制度、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实施网格化监管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关键词:扬尘,防治,建筑责任编辑:张延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