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出台
打造氢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氢能应用城市
日前,张家口市出台了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以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和氢能产业发展,完善氢能产业链条,打造氢能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氢能应用城市。
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氢能科研院所和氢能龙头企业在当地设立研究院、分支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每落地一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并连续3年给予100万元/年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鼓励氢能企业和机构申请认定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共检测平台等创新平台。
支持标准制定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氢能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氢能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研制。对于主导发布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及省级标准的,给予相应补助。推进检测认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在张家口落地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专项支持。
支持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氢能企业到张家口投资建厂,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成果转化;鼓励氢能龙头企业自主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引进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市内落地转化生产,通过国家或权威机构认证的,支持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现市场销售的新产品,按照该产品第一年形成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产业优惠电价。对于注册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在四方协作机制下,参与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给予不高于 0.36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对张家口市氢能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装备制造等相关企业,参照以上优惠电价执行。鼓励在风电、光伏电场周边,建设PEM法制氢项目、风电耦合制氢,以及制加一体加氢站建设,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电价补贴支持。
支持打造氢能装备制造基地。对注册地在张家口的氢能产业链相关核心企业,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对氢能产业集群配套、强链补链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支持。支持落地企业的产品在张家口、京津冀及周边市场的销售推广,优先纳入本地政府集中采购计划。
支持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加强氢能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在当地的示范应用,特别支持新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先行推进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行业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使用运营,引导客运、货运、公务及私家车辆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安排本级政府补贴。支持全社会对氢能的利用。
支持项目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落户的企业,参照实际支出的土地成本额度给予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企业申请财政奖励。设立市级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建立氢能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投资落地到张家口市的氢能企业。对于注册落地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建厂并投入运营后,前3年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支持。
优化行政审批。对于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支持加油、加气、加氢站项目共建,以及在原加油站、加气站基础上开展加氢站技术改造。
安全监管保障。加快相关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对于制氢储氢项目按照单一项目实施安全监管,列入县区批准的新能源产业园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