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底,我市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从业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将严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规行为。
此次检查范围为已注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检查内容包括:是否自领取营业执照(变更或者终止的)之日30日内,到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者注销手续;是否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和与其聘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标准内容等规定事项;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委托人说明并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等。
其中,还将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有下列违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未经注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坚决取缔。”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对于违法较轻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相关负责人;违法情节较重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取消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要对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部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媒体予以曝光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