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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
2019-08-14 08:40:14

  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石家庄市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明确提出坚持总量控制,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1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20万亩。

  为了减轻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坚持生态优先与节约集约,《方案》要求在综合研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依据规划有序推进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但严禁将25度以上陡坡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同时,要坚持标准控制,实行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逐步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先租赁后出让”等供应方式,并在正定县、栾城区、藁城主区、鹿泉区、综合保税区和高新区开展试点。

  试点范围内,每年采取“弹性出让年限”或“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地的,应不低于年度新供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0%;对新征收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政府收益实行统筹,解决工业用地征收成本与出让价款、土地租金倒挂问题。此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确定。地下空间为经营性用地或盈利性生产生活设施的,须采取公开方式出让。

  《方案》强调,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200亩的县(市、区),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此,石家庄市还将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特别是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实行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对供地率低的县(市、区),除省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土地必须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并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关键词:石家庄,住宅,用地责任编辑:朱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