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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建局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2019-07-15 09:01:21

  7月12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规范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如下:

  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

  整治重点:

  (一)围标串标和标后不履约问题

  处理措施: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处理措施:对调查属实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程序和标准依照《办法》第十五条执行。

  (三)违法违规施工问题

  处理措施: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在依法处罚到位的前提下,可按有关程序补办施工许可手续。该类问题的专项整治结合《河北省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

  (四)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

  处理措施:根据《通知》要求,对调查核实确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

  (五)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处理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决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会同人社部门对欠薪企业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有欠薪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将其欠薪的不良行为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三)巩固深化(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关键词:石家庄,住建局,严查责任编辑:朱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