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视觉中国”因“黑洞”版权风波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实际上,这只是反映了“视觉中国”涉及版权问题的“冰山一角”。之前,为了解决一些版权问题,“视觉中国”旗下公司打了一系列官司。
新京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视觉中国”旗下公司起诉的对象还有多家房地产公司,其中包括恒大、绿地、SOHO中国等品牌房企或旗下公司。在应对“视觉中国”诉讼过程中,有些房企选择“和解”,有些企业最终以“完败”告终。
“视觉中国”盯上品牌房企
新京报记者经天眼查、启信宝等平台梳理发现,作为“视觉中国系”旗下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意)和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不仅在“版权著作维权地域”上似乎有所分工,而且时间上两家公司也是接力行动。华盖创意(北京)的法院开庭时间主要集中在2017年以前,而汉华易美(天津)火力全开主要是进入2018年以后。
截至目前,华盖创意(北京)开庭公告2643条,法律诉讼5000件,汉华易美(天津)开庭公告2503条,法律诉讼4010件,主要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权属等方面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腾讯、医院以外,上述两公司重点打击的对象还有房地产行业。包括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被牵涉其中。
仅2019年4月3日这一天,汉华易美(天津)诉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庭案件号竟然多达19条。
恒大南宁公司被判赔偿5600元
在“视觉中国”的众多诉讼官司中,记者注意到一件汉华易美(天津)与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侵权之争的案件。
2017年4月,汉华易美(天津)将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南宁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告上了法庭,主要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据相关判决书显示,起因涉案作品在汉华易美的www.vcg.com网站上展示,其品牌TheImageBank、Photodisc、Stockbyte、Stone包含在GettyImages公司《授权确认书》所列附件中,作品上有“gettyimages”、“视觉中国”水印。
而后,恒大南宁公司在其管理使用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汉华易美享有著作权利的7幅图片,且汉华易美(天津)主张的涉案摄影作品已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恒大南宁公司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法院因此认定恒大南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摄影作品,恒大南宁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汉华易美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的微信公众号以发布侵权图片为目的,而微信公众号除了能够发布图片外,还具有发布信息、提供交流平台等多项功能,故对其要求恒大南宁公司关闭“恒大集团广西公司”微信公众号以及要求被告腾讯公司对被告恒大南宁公司的“恒大集团广西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封号处理并禁止被告恒大南宁公司再次申请微信公众号的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摄影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权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原告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每案的赔偿数额为800元。该系列案共涉及7案7张图片,恒大南宁公司的赔偿数额总计为5600元。
就在2019年4月12日晚,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发微博称“2017年我们公司接到‘视觉中国’的电话,说我们望京SOHO的照片侵权了!我们马上调查,望京SOHO是我们建的,摄影师是我们请的,怎么会侵权呢?我们把调查结果告诉了视觉中国,就没有下文了。当时我们甚至怀疑是不是摄影师一稿多投。现在看来是冤枉摄影师。再一查我们的许多照片都打上了视觉中国的标志。”
此外,早在2015年,华盖创意(北京)就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公布的开庭时间为当年10月27日,但未见相关判决书。
部分企业选择与“视觉中国系”和解
据知情人士介绍,“视觉中国系”为了千元版权纠纷就可以把官司打到最高院,最终获胜,已经被喻为“维权斗士”,而且相当“专业”,一般人真不是其对手。
对此,记者经检索发现,2014年,视觉中国曾与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图片版权进行诉讼,官司确实到了最高法院,视觉中国最终获得胜诉。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3000元,共计人民币4000元。这一判决由此被外界看作是视觉中国进行诉讼维权的“尚方宝剑”。
除上述企业外,还有沈阳神州天润置业有限公司、汉川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等多家房地产行业公司也被“视觉中国系”告到法院。其中,部分房地产公司为避免“麻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选择与“视觉中国系”进行了协商自愿达成和解。
记者梳理发现,诸如原告华盖创意(北京)曾经起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贸广场购物中心侵害摄影作品《梳头发》著作权纠纷案、诉武汉易家易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侵害摄影作品著作权(摩天轮)纠纷案中,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所以华盖创意(北京)分别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我们好几个同行都因版权纠纷被‘视觉中国系’起诉过,法院一般都建议和解。”河北省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涉案金额一般都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因为确实被对方‘套住’,知道对方就是专业‘维权’的,所以也不想折腾,大家一般也就乖乖掏钱和解了。”
专家:维权不可扭曲知识产权保护本质
针对此事,新京报记者采访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表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权利,都有其正当、合法的权利边界。但权利行使也受到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等方面限制,现实生活中存在故意引诱他人侵权,然后以‘维权’之名大规模指控他人侵权并索要侵权赔偿的不正常现象。该行为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宗旨,扭曲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大大增加了司法诉讼负担和当事人诉累,本质上具有不正当性。”
冯晓青认为,对于这类行为引发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应严格认定证据,不能仅凭网络上作品的水印确定著作权归属。对于大批量商业维权行为,在损害赔偿界定方面亦不能高,否则会助长这类行为的产生。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滥诉行为,建议立法上加以规制,司法实践中不予保护,并对构成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追究违法责任。
冯晓青还提醒说,“相关企业要总结经验教训,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明显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资料,加强版权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也不要过于牵就于息事宁人,轻率承认侵权并支付费用,以免助长不正当商业维权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