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消息,《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4月1日起施行,缴存比例更灵活,网上办理更方便。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的一些调整进行了解读。
网上办理更便捷
为方便市民,简化办事流程,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了网上办理的业务流程,缴存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缴存人状态变更、缴存人登记、缴存人基数调整等业务。也可在网上时时进行对账、查询。缴存职工可在个人网厅或手机客户端办理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等。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心与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还将推出更多的网上办理业务,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动动手指、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各类业务。
缴存比例更灵活
《细则》指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由原来固定比例形式,调整为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该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依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做出调整。
同时,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也进行了更改,由原来的每年一月或七月调整一次,修改为七月调整一次。
租房每年可提取9600元
新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年9600元;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精减了提取资料,死亡提取不再提供死亡证明。
《细则》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退休的;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此外,异地转移由原来的到调出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调整为到调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调整后大大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转移业务,不用从就业的城市跑回到原城市申请,减少职工的办事成本。
进一步加强审核力度
该负责人提醒,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要提供个人的银行卡,银行卡应该是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的一类储蓄卡。职工本人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如果职工不能办理,也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需要向单位提供提取资料的原件,银行卡为了安全起见,可以办提供复印件。
中心一直以来对提取材料的核验非常重视,现在更加大了审核力度,职工提供的材料会通过联网核验、部门协查等方式检验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