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 分析称规定意在保刚需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4 08:5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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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3日电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通知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中新网)

关键词:公积金,规定,住房,贷款,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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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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