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311-89867803 邮箱:790323558@qq.com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 > 专题库 > 专题报道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4-02 16:58:2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职工教育,企业,政策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