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科技改革新突破。
28.深入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实《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方案》《河北省系统推进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投贷联动等32项国务院授权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确保试验区改革任务按时全部完成。支持石保廊区域的中央单位深入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29.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形成更加简单管用、务实高效的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再造管理监督流程,大力培育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优化财政投入方式,针对不同计划类型项目分别采用竞争性分配、稳定支持、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及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实现较快增长。
30.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等四个机制与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等三项制度,带动国有资产确权、变更等相关领域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和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协议转让制度。探索开展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31.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岗位设置、经费管理、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根据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可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调剂使用编制。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开展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试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支持省属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研究。积极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科研绩效拨款制度改革。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建立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创新驱动新生态。
32.打造“双创”升级版。大力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平台为重点提升“双创”支撑力,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重点服务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倍增计划,制定专项方案,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每县建设2家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每所高等学校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强化创业服务和指导,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积极开展唐山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到2020年,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达到170家、240家、400家,培养引进创新团队和小微企业10000个,把河北打造成创新蓝海、创业沃土、创客乐园。
33.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围绕“四个100、四个一批”重点任务,每年组织100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累计实施100项专利导航评议项目,支持100项专利权质押贷款、作价入股、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培育10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一批授权发明专利,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专业市场,扶持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省授权发明专利超过7000件。
34.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研究制定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扩大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吸引集聚一批京津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组建京津冀创投联盟。加快发展科技支行,到2020年实现各市全覆盖。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做大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依托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融资。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双创”专项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鼓励各市政府、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和风险保障。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实现与京津科技创新券相互衔接、互认互通、统筹使用。
35.倡导创新文化。精心组织办好“双创”活动周、科技活动周、专利周、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创新文化、创新政策、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形成全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借助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科研诚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全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
(二)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三)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国家和省已出台创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试点,建立政策落实督导体系,推进改革举措的梯次实施和落实到位。搭建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创新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重大创新政策第三方评估实施意见,通过评估优化创新政策体系。
(四)开展监测评价。落实《河北省创新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科技创新指标监测体系,实行重点指标月报与季报制度。探索建立研发投入和财政科技投入快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发布上年度省本级及各市研发投入、财政科技投入数据。完善包括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环境等指标在内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数,对各市开展创新能力分析评价,发布年度评价报告。
(五)突出协调联动。建立省、市协调推进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创新的指导和带动。各市2018年4月底前出台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因地制宜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一批重要平台、细化一批改革举措,并报省政府备案。
(六)注重创新考核。将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省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增加指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