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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促进” 扣准企业创新难题
——《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解读

2019-03-12 17:20:59 作者: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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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促进”扣准企业创新难题

——《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解读

  2018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首部专门规范企业技术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是适应科技迅猛发展必然要求、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理念、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的重要举措。该条例对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立法背景

  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强、动力不足、资源不优,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唐山调研时对河北提出“四个加快”“六个扎实”总体要求,要求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中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对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我省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创新要求日益提高。虽然近年来企业技术创新取得很大成效,但与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内在要求相比,与京津等周边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强、动力不足、资源不优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立法,加强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立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意义尤为重大。

  立法特点

  抓住企业创新关键环节,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创新要素进行整合和规范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问题。条例立足“促进”,扣准企业技术创新的重点和难点,从产业政策的高度和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既突出了政府的引导与激励、服务与保障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在政府职能界限范围内发挥政府促进的最大效能。又注重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明确企业享有技术创新自主权,并通过各类促进措施,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应用的主体以及创新受益的主体。

  企业技术创新是一个综合性过程,立法需要抓住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创新要素进行整合和规范。条例共五章、44条,横向包括了产品质量、品牌培育、军民融合、产学研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等系列活动,纵向包括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推广应用的整个过程,涵盖了企业技术创新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的关键环节,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环境,构建强大合力。

  民主立法是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条例2018年3月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历时4个月经过三次审议通过。期间通过书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意见、网上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协商、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网上立法听证会、深入企业听取立法诉求等,广泛、深入、有效地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论证吸收,使条例真正扣准企业创新难题,回应社会关切。

  立法内容

  围绕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作出重要制度设计

  条例围绕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跟进吸收国家最新的政策措施,总结归纳我省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作出了许多重要制度设计,抓住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点。

  抓住企业为主体的重要基础。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和释放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效率。条例围绕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从促进的角度完善政府引导和激励功能,突出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企业享有技术创新自主权,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研发机构、研发组织和创新平台,完善技术创新奖励机制,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加快开发推广应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夯实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重要基础。

  抓住资金为保障的基本条件。条例围绕这个基本点,完善资金保障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明确用于科技进步、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设区的市设立相应的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和研发组织建设,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以及向社会开放成效显著的共享平台等给予补助,对牵头或者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明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投向企业技术创新,促使企业有实力、有能力、有活力地开展技术创新。

  抓住人才为核心的关键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要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条例坚持“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的理念,强化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工继续教育、技术技能、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用)等制度,加强企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并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培育研发人才。注重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国有企业对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完善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优化人才政策,规定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将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列为住房保障对象;明确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技术创新人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人才资源向企业聚集。

  抓住融合为支撑的重要环节。加强创新资源融合发展是打通企业创新链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例围绕这些重点,规定企业可以通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奖励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引导技术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或者实施。推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带动大众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明确京津冀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措施,推动整合不同主体、不同区域、不同环节的优势资源,实现创新要素最佳组合,形成创新合力。

  抓住服务为重点的有力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条例以此为指引,立足关键点,打通关节点,完善政府服务措施,规定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技术市场,发展科技服务业,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让、质量品牌、专利信息、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服务。建立信息集中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创新、创业、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信息服务,提升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效能。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保密义务,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宣传,树立鼓励创新的社会导向,为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全社会创新创业培植最深厚的土壤。

关键词:企业创新,技术创新,解读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