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扶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12.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立“互联网+”资质认定管理模式,完善网上审批,实现全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网上信息查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建立简易扩项和标准、名称、能力、人员等各类变更的快速通道,充分体现便利、高效。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先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和社会评价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品牌意识,引导其开展服务商标注册,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和河北知名品牌。(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科技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3.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各级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培育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河北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优势机构做大做强。结合事业单位整合改革,按照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原则,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带动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市场化道路,实现全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编委办;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4.打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加强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支持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秦皇岛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建设高水平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在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承德等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区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产品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专业化一站式服务。支持在基础条件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全省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解决产业的核心技术问题。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科技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15.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发展在线检测,开拓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动形成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直通车”。(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五)创新质量认证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健全质量认证监管网络。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运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信息的可追溯。探索运用二维码信息化技术实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查询和证书信息追溯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7.加大质量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监管。面向问题集中领域,针对买证、卖证、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以及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伪造检测数据等“认证乱象”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企业名单在网上公布。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
18.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重点对童车、改装货车、电线电缆、消防产品、低压成套设备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企业认证现场活动加强监管,每年随机检查不少于10%。根据企业管理水平、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9.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互认。开展国内外先进质量认证标准比对研究,促进结果互认,努力破解国际市场准入壁垒。加强国内外认证机构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重点开展可再生资源、绿色低炭、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互认合作,推动认证结果互信互认,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牵头部门: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20.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按照国家部署,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用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省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应用,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引资引智引技的质量效益。鼓励和扶持实力雄厚、国际影响力强、国际互认高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落户河北。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升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国际合作认证人才培养与推荐,重点培养一批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优秀人才,开展国际合作认证,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牵头部门: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强省、市、县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政策规定不配套、标准要求不一致等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深化协作层次,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形成更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质量认证活动,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认证服务;各类组织要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给予配套支持,在项目立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出台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围绕“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和“质量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照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要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