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递信任、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推行“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通过3年努力,全省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质量认证数量大幅增加;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稳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著提高;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质量认证行业趋于规范;质量认证服务国家治理、提升供给质量作用有效显现,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享誉全国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企业发展特色加以改造提升,打造质量管理“工具箱”。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国有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组织万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到2020年,全省质量管理小组达到10万个,新培育质量标兵400个。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逐行业推动质量管理全面提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2.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在大型企业中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到2020年,推行率达到100%。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精通质量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推广“质量诊所”等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行业高端和优势企业“对标活动”,建立企业间“质量对比提升”机制,围绕产品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关键指标,确定标杆,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各市至少选择200家企业列入对标行列,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考核效果。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双千双百”工程,到2020年,推动1000家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0名企业中高层质量管理人员,推动100家企业创新形成特色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名省级质量管理专家。(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
3.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质量治理能力培训力度,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现代治理能力。鼓励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以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县示范县”等示范项目为载体,打造区域质量治理创新典型,到2020年,推动创建10个以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提高质量管理效能。
4.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诊断服务活动。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针对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和特定行业企业需求,以举办专题讲座、宣贯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组织认证领域技术专家深入中小微企业,义务开展质量诊断和认证咨询,提供认证增值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质量诊断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尽快按照新版标准建立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工作开展好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5.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企业要按照化解产能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整合认证。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2018年9月底前,推动现有1.8万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到2020年,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2万家。在建筑、汽车、铁路等领域积极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A+B”认证模式,进一步突出行业质量特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体化”的审核与认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认证审核效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三)推动质量认证向纵深发展,强化基础保障作用。
6.助力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万家。推动水泥、建筑陶瓷砖、平板玻璃、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促进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取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不少于20张。推动和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以建材产品领域为突破口,率先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渐向其他产品推广,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2018年,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200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2019年,推动超过50%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到2020年,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推动霸州、宁晋、河间、广宗、平乡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域积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充分运用认证手段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7.推动涉农领域质量认证。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500张。立足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精准扶贫脱贫等重点任务,大力发展有机产业,重点在张家口、承德等适宜地区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规范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管理,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培育20个以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规范农业生产、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助力农产品出口。(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8.打造地方高端品质认证。围绕河北优势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打造河北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以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产品“品质优良”为标志,打造河北特色的“河北质量”认证品牌。制定具有先进水平的河北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面向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品,以联盟认证形式开展“河北质量”高端品质认证,更好地促进行业特色产品或区域特色产品质量提升,带动特色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河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2018年,探索对工程设施装备产品开展“河北质量”认证;到2020年,认证产品类别扩展到5类以上,优先向装备制造、服装、家具、机器人、电线电缆等区域特色产品延伸。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9.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推行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在工程施工、引进项目、社会服务中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围绕需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推行“绿色建材”认证,在雄安新区建设中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为建设绿色雄安保驾护航。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雄安新区布局建设,为打造“雄安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0.服务冬奥会筹办。依据ISO20121(比赛)项目可持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三项国际标准,在冬奥会场馆及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全过程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管理体系,促进冬奥会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环境影响等方面取得更好成绩。在筹办工作中引入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赛事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完善冬奥会比赛场馆建设验收标准化体系,落实《滑雪场安全管理规范》和《滑雪场安全防护网通用技术要求》等地方标准,服务冬奥会比赛场馆的安全验收。积极组织我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冬奥会比赛看台及奥运村周边区域内的室内外训练器材的检测,提升技术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及运动员的人身安全。(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冬奥办;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1.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立京津冀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经验交流,联合京津有关部门开展质量认证监督检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布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互联互通,力争到2020年,除特殊行业要求外,京津冀检验检测结果全部实现互认。发挥渤海检验检测创新技术联盟的带动作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加强业务协作,为京津冀及其周边省份产业技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