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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9-03-12 17:21:0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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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更好服务城乡经济发展。

  1.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在巩固建制村通客车率100%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城乡客运网络,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实现所有贫困村通客车。到2020年,全省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率达到50%,50%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2.推进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充分整合交通、商务、供销、邮政物流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货运网络资源,依托客货运场站、农家店、邮政服务点等货源集散地,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站,组织开展县、乡、村物流业务,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到2020年,乡镇综合服务站达到420个。

  3.加大道路运营支持。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购置车辆补贴、运营补贴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边远地区、客流较小、效益较差的农村客运班线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实行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单列,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并作为评选“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主要依据。2020年下半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三年建设成果,开展阶段性评估验收,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四好农村路”督查检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

  (三)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3号),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各市政府要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直管县的支持资金纳入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基本资金投入。鼓励通过使用一般债券、将土地出让和整理增值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四)强化示范引领。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省每年推出15个“四好农村路”省示范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在市应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有关规定,省对全国示范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农村公路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加强正向舆论引导,为“四好农村路”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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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计划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