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优化路网结构,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农村交通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构建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全省所有乡(镇)、建制村至少有一条安全可靠、顺畅通行农村客车的硬化路,贫困村中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县乡道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体系全面建立,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域环境全面提升。
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通车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含)以上的县(市、区)超过90%,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1.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和国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布局、全域旅游、精准扶贫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路网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在扶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根据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各市政府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2.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8-2020年,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600公里,建设改造桥梁750座,建设总投资180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约80亿元。重点提升改造“窄路基路面”,消除“油返砂”路面,逐步打通路网中的“断头路”“瓶颈路”,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网络规模和发展质量。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和品质提升,实施贫困地区通乡通村路改造提升1.1万公里、通自然村硬化路1600公里、深度贫困村进村入户道路520公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00公里,建设改造桥梁650座,新改建具有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性质的县乡公路1200公里。到2020年,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通1条安全可靠、顺畅通行农村客车的硬化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每个深度贫困建制村连接到户,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3.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县(市、区)政府要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坚持质量效益并重,高质量建设农村公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布局等要求,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传统文化等融入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建设之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公路设计时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做到公路与沿线周边乡村风貌、田园风光、农业园区充分融合。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质量监督,严格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设施“三同时”制度、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设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打造2条以上精品样板美丽公路。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政府)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1.落实管理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挂帅、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治理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保障建管养运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乡(镇)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县道管理的同时,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工作。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做好政策保障,加强监督指导,支持督促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省、市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引导和政策支持,督促落实管理责任。
2.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县、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各级路长,对本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负总责,县(市、区)、乡(镇)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养护管理专兼职人员,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路政、运政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管理机制有效运转。乡(镇)政府要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快提升管理水平。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运用民主决策机制,组织村道的建管养工作。
3.坚持依法治路。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法规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机构能力水平,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路政执法力度,防止、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
4.整治路域环境。县、乡级政府要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安排,大力整治公路路域环境,推动和巩固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和非公路标志,加强绿化美化,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推进农村公路出行指示系统建设,实现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全力推进养护常态化、多元化、规范化。
1.做好养护计划。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节约高效、实事求是、保障水平”的原则,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准确测算必要的养护投入。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养护工程实施力度,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养护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健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积极培育养护市场,鼓励采用设计、施工和验收后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合并实施的“建养一体化”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3.提升养护水平。县(市、区)政府要推进农村公路常态化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人员,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切实实现“有路必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内业档案,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牢固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养护、生态发展理念,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费用与养护质量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加强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和评定,推进提升养护质量。
4.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多渠道筹措、财政保障的原则,按照标准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必要的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自2019年起,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省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的提高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补助。市、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原则上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50%,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实际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降低。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