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审批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邯郸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
组织民营企业对各地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开展政策执行第三方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
近日,邯郸市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通过政策“组合拳”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近年来,邯郸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去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7.3%,上缴税金占全市全部财政收入的69.9%,吸纳从业人员290万人,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从民营企业自身来说,还存在创业氛围不浓、发展质量效益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够专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从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来看,存在部门服务效率不够高、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民企融资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基于此,该市将多管齐下创优民企发展环境,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
放宽市场准入。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市政等领域,重点支持民间资本组建和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
优化审批服务。将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左右,其中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分别压减至40个、15个、2个工作日以内。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今年底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90%网上可办,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办理、反馈全程在线。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探索实施契合民营经济需求的信贷产品,采用“不动产抵押+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的组合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率,满足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性考核,重点考核其为民营经济、实体经济服务情况。
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的,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比例。
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支持。实施创业培养系列工程,加强民营企业经营者培训,探索建立一批由大专院校、行业组织、知名民企等共同参与的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基地。实施“千名企业家进名校”培养计划,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企业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赴国内知名高校培训。全面开展创业者培训,全市新培育创业者1万名以上。大力培育“急需紧缺”技术工人和专业技师,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等方式培训民企职工和所需技能人员。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支持创业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税额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最低水平。
降低用工和物流成本。降低企业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严格落实支持物流产业的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优惠政策,保障纳入国家、省物流产业聚集区新增物流仓储的用地,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
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面向民营企业开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技术机构,加快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应用。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提高民企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
严禁环保错峰生产“一刀切”。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管理,全面对标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和能耗标准,分行业制定绩效评价办法,以环境绩效评价结果制定企业限产限排管控措施,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工艺先进、实现超低排放、运输结构合理的企业不予或少予错峰生产,形成正向激励。
依法保护民企权益。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依法依规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大力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涉企政策企业家参与和知情机制,全市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民营企业家列席。各级政府在编制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中须充分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推广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组织民营企业对各地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开展政策执行第三方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疏通堵点、痛点,推动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