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菏泽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的情况说明》(下文简称《说明》)指出,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菏泽市住建局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菏泽取消限售政策的消息引发热议,19日下午,山东省住建厅房产处对媒体回应称,此文件没有报备省厅,已经要求菏泽住建局尽快进行政策解读。
《说明》称,2018年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餽康发展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说明》指出,2017年11月份,菏泽市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有关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切。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菏泽市住建局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该《说明》可以看出,在2017年11月限售政策出台后,很多二手房是不允许交易的,这样影响了很多市民认购二手房,对于购房交易是有一定的损害的。而类似问题也和二手房的价格有了关系。当二手房限售后,市场上可以交易的二手房更少,那么会使得房源更为稀缺,价格更容易上涨。这也要求对于二手房房源适当进行管控,即释放房源,减少房源流通方面的约束。
来源:菏泽市住建局网站
(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