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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几十万得来的“院子”不能装修

2018-06-15 10:18:08 作者:任国勇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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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拆除铁桩。业主供图

  近日,位于南京建邺区河西南招商雍和府的业主向扬子晚报反映,他们小区共有20多户一楼住户,面临着共同的尴尬——多花几十万得来的院子却不能装修。所谓的院子只有一圈矮冬青,连最基本的隐私都无法保证,他们向物业申请施工改造,不料施工时遭到楼上住户接连投诉,声称一楼“院子”是全体业主共有。城管部门上门执法,拆除了业主准备安装栅栏的铁桩。

  想改造小院,却被告知“不存在”

  一楼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5月中旬,小区业主为“院子”一事闹了起来。

  “我们一楼业主当初为院子多花几十万,现在换来的是一肚子气。”张女士说,她看中一楼就是因为购房时,沙盘上显示一楼住户带小院。后来,在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也写明一楼住户对围合花园有“独占使用权”。“院子虽说是赠送,实际是我们多花几十万得来的,我家比同户型的2楼贵37万元。”张女士说,房子交付后,发现所谓的院子没有围墙或栅栏,只有单排不足1米高的矮冬青灌木围合,由于高度和密度不足,一楼隐私和安全无法得到保证,装修工人随意进出,所以大家打算把冬青换成铁艺栅栏,将来种上一圈蔷薇。

  起初,他们收到小区物业发放的《一楼入户花园管理规定》。一楼业主按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缴纳施工保证金,物业公司批复同意,并要求不要损坏绿地等公用设施。但没想到施工过程中,楼上业主强烈反对,不断向政府部门投诉,要求一楼业主停止施工、恢复绿化。城管执法人员到场认为,规划中并没有铁栅栏的院子,并拔除了用于安装栅栏的铁桩,要求恢复绿化。

  改造要合法,还要经全体业主同意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咨询规划部门发现,规划中并不存在“院子”。根据相关规定,对私自设置的构筑物拆除,并要求恢复被铲除的绿地。

  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乙方同意甲方向购买底层住宅房屋的购房者赠送(如有)其所购房屋围合花园的使用权,并对此无任何异议,花园的大小和形状以甲方交楼时实际围合交付为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享有花园使用权的人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随意搭建和开挖地面,花园只得作绿化使用。”

  对于这一条款,行政执法人士说,部分合同上在使用权问题上居然出现“独占使用权”的说法。“这太不严谨了,怎么可能有独占使用权,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即便供一楼业主使用,一楼业主也无权私自改造,正确的做法是由物业公司协调经整幢楼业主的同意,且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下才能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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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开发商没做到位

  记者询问行政执法部门,这一矛盾解决有何建议,问题又出在哪?行政执法人士说,问题就出在开发商当初没有一步到位搞好,如果当初走流程装好铁栅栏围合,就不存在这样的矛盾。建议物业公司发挥桥梁作用,一方面与开发商沟通,由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报备,走完相关流程手续后,统一施工围合小区院子;另一方面发挥邻里沟通桥梁,打破僵局,出面恢复绿化,适当增加冬青绿篱高度,保证一楼的基本隐私和安全。

  记者试图与物业公司沟通,6月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方面婉拒记者的采访。6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再次联系朗诗物业雍和府的前台,工作人员说领导在开会,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接到回电。记者也尝试跟开发商联系,与业主签订预售合同的甲方是南京奥建置业有限公司。在网上查询该公司办公地点在国睿大厦1号楼,记者前往并未找到这家公司,大厦物业人士说没听过,也许搬走了。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国勇

关键词:装修,院子,维权,开发商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