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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8户农村危改任务 6月底前全部竣工

2018-06-07 10:17:02 作者: 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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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特别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双创双服”活动20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2017年度安排的9311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为改造户建房提供帮助和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

    年内全部开工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准做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台账,逐户登记基本信息、危房状况及改造安排等内容。

    2017年度安排的9311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全部纳入2018至2019年度改造计划。

    符合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应改尽改,10月底前要开工90%以上,年底前全部开工。

    严格控制

    改造房屋建房面积

    各地要组织推广造价低、安全可靠的改造方案和改造技术,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引导改造户科学改造,降低改造成本。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禁止建设与农房基本安全无关的或超出农户合理支出能力的设施设备。

    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为改造户建房提供帮助和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通知强调,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通过验收后

    30日内兑现补助资金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对于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对采取自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农户,在补助资金确保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前提下,根据改造进度,县财政分阶段按比例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通过验收后30日内,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

关键词:危房改造,河北省,竣工责任编辑:韩瑾